审批所需资料及程序
1、我中心托管档案人员,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(女50岁,男性60岁)的前一年7月1日起,携带《档案托管合同书》原件及复印件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我中心退休人员服务部提出退休申请,填写个人信息。
2、认真地预审退休人员人事档案,如档案中存在问题,及时与本人取得联系;预审无问题的档案,上报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审批退休。
3、通过审批的退休人员,逐人清查养老金历史缴费情况,由本人签字确认。届时持《档案托管合同书》采集指纹,并在中心缴纳退休当年的养老金(不在西安银行的网点缴费)。待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核算完毕退休金后,持身份证和《档案托管合同书》来中心领取退休证和养老金存折。
注:凡申请有毒有害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:在有毒有害岗位上连续工作8年以上;高温、井下岗位上连续工作9年以上;高空以及特别繁重体力岗位上连续工作10年以上。且档案中有明确记载,方可申报提前5年退休。
退休相关业务项目办理所需资料及程序:
在退休手续办理过程中,对退休人员住房公积金、医疗保险结算、独生子女等情况进行登记,掌握详实情况做好服务工作。各项业务办理时应提交的资料如下:
1、住房公积金支取:
身份证、《退休证》、《档案托管合同书》、《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》、《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(预报)表》复印件。
2、医疗保险结算:
《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(预报)表》复印件、医疗保险卡、最后一次缴纳医疗保险的票据。
3、独生子女费申领:
《退休证》、身份证、《独生子女证》、户口簿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社区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。
4、指纹采集和生存验证:
凡在我中心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,每年务必携带《档案托管合同书》和《退休证》进行指纹采集和生存验证。当年退休人员指纹采集在缴纳当年养老保险费时进行;往年退休人员生存验证在每年本人生月相对应的月份进行,此项工作将作为退休金按月发放的依据。
5、丧葬费和个人账户余额退还:
退休人员不幸亡故,继承人携带死亡证明原件、档案托管合同书、退休证、死者身份证、继承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、历年缴费票据等资料办理丧葬费申领和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手续。